根據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增值電信業務被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其中,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在通信網絡基礎上,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可提升網絡性能和用戶體驗的電信與信息服務,其特點是覆蓋范圍廣、應用形態多樣,對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主要包含以下兩大類,每一類下又細分為多種具體業務形態:
一、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B21)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是指利用與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相連的數據處理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臺,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為用戶提供在線數據分析和交易處理的業務。其核心特征是通過互聯網平臺完成數據處理或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具體形態:
- 交易處理業務:指為各行業提供線上交易、支付、結算服務的平臺。例如電子商務平臺(如淘寶、京東的第三方賣家交易服務)、在線票務平臺(如電影票、機票預訂)、網絡拍賣平臺、金融科技平臺的支付處理服務等。
- 電子數據交換業務:指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為用戶提供標準化、結構化的商業文件(如訂單、發票)的電子化傳輸與交換服務。常見于供應鏈管理、海關報關等領域。
- 網絡/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指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對連接到網絡的各類設備(如物聯網設備、移動終端)進行數據采集、存儲、分析和處理的業務。例如車聯網數據分析、智能家居設備管理平臺、工業物聯網平臺等。
這類業務的典型特點是業務處理過程完全在線化、自動化,直接服務于具體的交易或事務流程。
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B25)
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即我們常說的“ICP業務”(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活動。這是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應用最廣泛、與公眾日常生活聯系最緊密的一類。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 信息發布與遞送服務:例如新聞網站、門戶網站、社交媒體平臺(微博、微信公眾號)、電子公告板(BBS)等,其主要功能是讓用戶獲取或發布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
- 信息搜索查詢服務:例如搜索引擎(百度、搜狗)、各類APP或網站內的信息檢索功能。
- 信息社區平臺服務:例如網絡論壇、貼吧、知識問答平臺(知乎)、博客/微博客等,以用戶生成內容(UGC)和互動交流為核心。
- 信息即時交互服務:例如即時通信軟件(微信、QQ)、網絡聊天室等。
- 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例如網絡防病毒、垃圾信息過濾、郵箱安全服務等。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信息服務又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通常所說的“ICP許可證”特指“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是企業從事營利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如在線廣告、會員付費、電商平臺等)的法定準入憑證。而僅提供非營利性信息服務的網站則需進行“ICP備案”。
與區別
兩類業務的核心區別在于:
-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B21):側重于流程與交易,核心是“處理”,即對數據或交易事務進行在線操作和完成,直接產生交易結果或處理結論。
- 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B25):側重于內容與交互,核心是“提供”,即搭建平臺或渠道,使信息能夠被生產、發布、傳播和獲取。
在實際商業應用中,一個互聯網平臺往往同時涉及這兩類業務。例如,一個電商平臺既需要“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來運營商品信息展示、用戶評論社區,也需要“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許可證”來支持其訂單處理、支付結算等核心交易功能。
因此,對于計劃在中國大陸開展相關業務的企業而言,清晰界定自身業務所屬的電信業務類別,并依法申請對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合法合規運營的重要前提。